“陛下明鑒,若是幼童故意點火呢?
幼童心性蒙昧,并不知曉其危險,又喜歡玩火玩水,一不小心就可能點著東西,此類該如何處置?”
“朕給與每一個幼童,大唐的一切權(quán)利。
那么與之相對的,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。
惡不分大小,只看大人如何教導。
若八歲以下幼童故意點火,以諒解為主。
比如說點了自家的,父母家人諒解,可以不做懲戒,但必須嚴厲告誡。
二次再犯,則以點火罪論處。
若是點著了別家的,大人求取別家原諒承擔損失,受損家庭出具書面諒解書,以上者執(zhí)行!”
李承乾太懂,惡是不分大小的。
甚至越小,可能會惡得越徹底,越純粹。
長大了作惡,或有各種各樣迫不得已,以及主觀報復的想法。
可小時候的惡,卻是極為純粹。
這種惡人,要么是基因出了問題,要么就是教養(yǎng)出了問題。
這種人,活下來也對社會無益,不如干脆去掉。
“這,如此嚴厲處罰幼童,是否......”
“朕明白你的意思,那就這樣吧,以三歲為限!
三歲以下,無論做出何等惡事,都不用承擔任何責任,由大人承擔賠償責任!
三歲以上八歲以下記錄在案,給予第二次機會,大人承擔賠償責任。
八歲以上,承擔完全責任!
劉愛卿,朕希望你明白,要保護幼童是對的,但保護的是那千千萬萬,遵紀守法且心地善良的幼童。
而不是那些天性就惡,還不知悔改的幼童。
你是否忘記了,朕說過的基因?
有的人就是天生為惡者,此類不該繼續(xù)傳承下去?!?/p>
百官也在默默的聽著,聽到李承乾又說起基因問題。
若是真有此類,天生就極端惡的幼童,好像的確不該留下來。
這要是他們自己家里,不說害了自己人,一不小心家族都得完蛋。
留下這么一個不穩(wěn)定因素,純粹是自己沒事找抽。
幼童嘛,跟狗子也沒區(qū)別,想要的時候,隨時可以生一窩。
除了少數(shù)個體原因子嗣不豐的,大多數(shù)只是不愿意生太多,否則簡直是想生多少有多少。
百官還真的不會為一個可能出現(xiàn)的惡幼童,來反對這種事情。
“臣遵旨,只是在危害公共安全作用,核心是什么,哪些行為能夠定義為危害公共安全?”劉德威茫然道。
對于一個新的罪名,他的確是不太容易想得到,這并非是他個人比較蠢笨。
“危害公共安全罪,顧名思義就是危害了公共的安全。
包括但不限于點火!
比如,以前的長安城中,那些縱馬狂奔的紈绔。
他們是故意縱馬狂奔,完全不顧及百姓的安全,這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!
其核心特征在于行為具有公共危險性,侵害公共安全,包括不特定或多數(shù)人的生命、身體安全及公眾生活的平穩(wěn)與安寧。
只要危害公共安全成立,就是死刑,無有例外!”